来源:数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:2019-03-25 浏览量:
各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银河集团:198net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(温政办〔2019〕24号)》,现将我校资产处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申请范围
(1) 报废:已到使用年限、确实不能使用、实物存在的资产。
(2) 报损:实物不存在,执行赔偿后申报。
2、处置形式
(1) 全校性处置:每年组织一次,国资处汇总后上报温州市财政局审批。申报时间2019年4月15日前。
(2)单批报废:各二级学院、现教中心、图书馆、后勤集团可每月申请“单价10万元以下且一次报批价值100万元以下的资产”报废。申报时间每月15日前。
3、申报流程
(1)在资产管理平台上提交变动申请。
(2)国资处初审后,可打印申报单,并签字盖章。
4、报送材料
(1)使用单位党政联系会纪要或部门例会纪要(需要加盖部门公章),一份。
(2)大型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,一份。
(3)固定资产、软件、低值耐用品报废或报损申请表,一份。
5、联系方式
国资处设备与采购管理科(南校区行政楼513A室,联系人:王老师,联系电话:776035 665300)
6、注意事项
(1)申请报废的资产未获财政部门批准前,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卸、挪用或丢弃。
(2)变动申请的操作流程请参考附件。
(3)请事先联系设备与采购管理科,开通或关闭“变动申请”功能,报废报损申请表从系统中生成下载打印。
(4)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。
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
2019年3月20日
附件1:报废申请网上操作流程
附件2:大型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